星期二, 五月 24, 2005

房屋稅5月底前需申報

房屋稅申報需注意自用與非自用稅率,自用住宅房屋1.2%,營業用稅率3%。

民眾必須在5月底前完成自93年7月至94年6月的房屋稅申報,今年也繼網路、信用卡繳稅後,首度新增電話語音轉帳繳稅。國稅局官員特別提醒,房屋的自用與非自用稅率的差別,兩者適用的稅率相差2倍之多,民眾宜多多注意。

留意自用非自用稅率
官員強調,若截至5月底仍未繳納,將依法每超過2天就按滯納數額加徵1%滯納金,超過30天仍未繳納者,移送強制執行。
按稅法規定,供住家使用房屋稅率為1.2%,非住家使用房屋,其營業用稅率為3%;而供私人醫院、診所、自由職業事務所、幼稚園等非營業使用房屋,稅率為2%。
官員說明,倘若房屋同時作為住家及非住家用者,應以實際使用面積,分別按住家用或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;但非住家用者,課稅面積最低不得少於全部面積的1/6。
國稅局指出,民眾除可向金融機構繳納房屋稅外,也可至統一、全家、萊爾富、OK便利商店及福客多等5家便利超商繳稅,手續費6元。此外也可透過信用卡,電話語音及網際網路繳稅。官員也建議,如房屋已變更作住家使用者,應及早申請改按住家用稅率課徵較為有利,所以原供營業用房屋如營業商號已遷出、註銷並變更作住家使用,應立即向稅捐處申請改按住家用稅率課稅,以合理節稅。

-【朱漢崙╱台北報導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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